为保证2021届本科生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工作(简称推免工作)的顺利开展,保证推免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进行,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21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校教字〔 2020 〕28 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特制定本细则。
一.组织领导
按照学校对推免工作的要求,成立ob体育试玩 推免工作小组和推免工作监督小组。
1.推免工作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孙建红
副组长:吴薇薇 柯世堂 李和新
组 员:田勇 邵荃 丁萌 吴瑾 杨玲肖杰 胡樱馨 张华
秘 书:李卓伦 朱岚
工作职责:根据学校推免工作精神,制定学院选拔推荐标准,分配名额,审核被推荐人选条件,接收处理投诉,审批学院免试研究生名单。
工作原则:公平、公正、公开
2.推免工作监督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徐福民
成员:丁松滨侯美丽周航张丽芳陈欢
二.推免工作要求
根据教育部和学校对推免工作的部署和进度安排,推荐和接收工作分为两个阶段分别开展,9月20日至10月7日为推荐阶段,10月12日至10月25日为接收阶段。要求如下:
1.着重考核学生的学业水平、学习能力和学术素养,建立综合评价体系,综合考核思想道德、学业成绩、学术专长等。将本科阶段学业成绩作为推免工作最基础的遴选指标,将学生科研成果、竞赛获奖、参军入伍服兵役、到国际组织实习等符合全面发展价值导向的因素纳入综合评价体系,学生在某一方面中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原则上只取一项。不专门组织遴选推免生的考试。
2.遵守回避制度,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推免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院报备声明。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学校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学校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3.将学校和学院的推免政策及时准确传达至学生和导师,做好政策的解读和咨询工作。
4.学院应按下达的推免名额完成,如不能完成,名额由学校收回。
5.向本院推免生做好录取政策的宣传工作,帮助推免生正确地选择和填报接收专业志愿,避免出现名额浪费的现象。
6.学院须在学院网站上开辟推免工作专栏,对所有应公示的材料按要求进行公示。
7.对推免工作中出现的特殊情况,需通过校推免小组研究决定。
三.推荐条件
2021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推荐条件具体事项明确如下:
1.所有学生均为应届毕业年级学生,须通过全部应修的必修课程,思想品德考核合格,未违背学术诚信(包括无考试作弊行为)。
2.2019-2020学年具有本硕(博)连读资格的学生,学年考核须合格。
3.参加卓越工程师班选拔的学生,其成绩要求为前三年必修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3.2。
4.参加普通班选拔的学生,其成绩要求为前三年必修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3.2。
5. 申请“专长潜质”类推免资格的学生须在《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大学生竞赛级别认定表》中列为Ⅰ级甲等、Ⅰ级乙等竞赛中获得第三等次及以上奖项(以团队参加竞赛获奖的,对第一等次奖的团队,个人排名应在前6名;第二、第三等次奖的团队应在前5名),或在Ⅱ级甲等竞赛(全国赛)中获得第二等次及以上奖项(以团队参加竞赛获奖的,个人在团队中排名应在前4名),或以独立作者、第一作者发表与学业相关的SCI、SSCI、EI论文并见刊,并具有较强研究和学习能力,由两名以上本校教授联名推荐,前三年必修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3.2且前三年必修课程成绩排名在专业前45%。满足上述竞赛或论文方面条件,并具有学校认可三个月以上出国(境)交流经历的学生(不包含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班级的学生),前三年必修课程成绩排名可放宽至专业前50%;对在《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大学生竞赛级别认定表》中列为Ⅰ级甲等的竞赛中获第二等次奖以上奖励(以团队参加竞赛获奖的,在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国际无人飞行器创新大奖赛中获第一等次奖的团队,个人排名应在前6名,获第二等次奖的团队应在前5名,在该等级其他竞赛中获第一等次奖的团队应在前3名,获第二等次奖的团队应在前2名)的学生将优先考虑;在素质能力方面表现突出,参与重要社会工作,并通过学校的相应考核或获得学校相关嘉奖的,经校推免小组审核同意,其要求可适当放宽。
6.对于通过科研创新成果、论文(文章)、竞赛获奖申请推免资格的学生,学院成立专家审核小组,会同本研究领域权威专家、相关期刊杂志单位或赛事主办单位等,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对通过审核鉴定的申请“专长潜质”推免资格的学生,学校将在一定范围内组织公开答辩。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学生不予推荐。
7.申请“支教专项”类推免资格的学生,其前三年必修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3.2,结合《关于组建中国青年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第23届(2021—2022年度)研究生支教团有关工作的通知》(全国项目办发〔2020〕6号)要求进行推荐遴选。
8.申请“国防专项”的学生,其前三年必修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3.2且专业排名前10%,学科竞赛成绩突出者优先。
9.在校期间应征入伍,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学生,经校推免小组审核同意,其课程学习成绩要求可适当放宽。
10.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中澳班)的学生须参加过学校认可的三个月以上出国(境)交流项目,且满足雅思总分不低于6.5分的要求方可推荐,其成绩排名以学生在国内学习期间排名为准。
11.凡获得各种义务类奖学金(国防奖学金、国防科技奖学金等)的学生,必须经设奖单位同意、学生处审核后方可推荐。
12.飞行技术专业学生不能参与免试推荐保研。
13.飞行技术专业退训学生转入新专业满6个月以上可参与免试推荐保研。
四.免试研究生推荐细则
(一)排名成绩计算标准
学生推免资格根据综合成绩排名顺序确定,排名按专业进行,共分七组(空中交通管制与签派专业,民航运输管理专业、民航机务工程专业,民航电子电气工程专业、机场运行与管理专业、机场运行与管理(中外合作办学)、土木工程)。
综合成绩=前三学年必修课学分平均绩点+0.1×(荣誉成绩+科创成绩)
1.荣誉成绩的计算:
(1)获省级三好学生、省级优秀共产党员、省级优秀学生干部、省级优秀青年或省级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加2分(多次获奖不累加)。
(2)获校长特别嘉奖、校十大杰出青年、三好学生标兵、校优秀共产党员加1分(多次获奖不累加)。
(3)一次获校百佳青年,校年度特别嘉奖,以及两次获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加0.5分(多次获奖不累加)。(以上奖项任意两次即可,例如:一次校级三好,加一次优秀学生干部即可)
(4)学生在校期间参军服兵役者加2分。学生到与民航相关的国际组织实习超过两个月者,实习单位出具证明,经学院审核后,加2分。
(5)荣誉成绩取最高项,不能进行累加。
2.科创成绩的计算
(1)参与评分的竞赛等级参照最新版的《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大学生竞赛级别认定表》,具体加分见下表:
竞赛类别 | 竞赛等级 | 获奖等级 | 加分 |
创新创业类 学科知识类 | I级 | 最高等级 | 3.0 |
第二等级 | 2.5 | ||
第三等级 | 2 | ||
Ⅱ级 | 最高等级 | 2.5 | |
第二等级 | 2 | ||
第三等级 | 1.5 | ||
文化素质类 | I级 | 最高等级 | 2 |
第二等级 | 1 | ||
第三等级 | 0.5 |
(2)以第一作者身份出版专著加3分,第二作者加2分;以第一作者发表SCI、SSCI论文加3分;在大学期间以第一完成人获得发明专利加3分;以第一作者发表EI论文加2分;以第一作者在学校科技部认可的核心期刊发表所读专业论文加1分。
(3)获得国家级科创项目资助并结题,项目负责人加2分,成员加1分;获得省级科创项目资助并结题,项目负责人加1分,成员加0.5分;获得校级科创重点项目资助并结项,项目负责人加0.5分,成员加0.3分;获得校级一般项目资助并结项,项目负责人加0.3分,成员加0.1分;获得院级重点科创项目资助并结项,项目负责人加0.3分,成员加0.1分。
(4)科创成绩取最高项,不能进行累加。
3.荣誉成绩和科创成绩可进行累加,但总分不超过3分。
4.荣誉和科创情况由同学自行申报,并提供证明材料,经辅导员签字,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5.专著或论文发表时间、科创项目结项时间、获奖时间需在2017年9月1日-2020年9月6日期间。
6.排名以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为序,如有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则按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排序;若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相同,则按总平均学分绩点排序。若再相同,需经院推免工作小组讨论决定。
7.遇到有争议或异议情况,由学院推免小组负责解释。
(二)推荐名额分配
1.鼓励具有特殊学术专长或突出培养潜质(简称“专长潜质”) 学生申请推免,为自身特长发展寻求更好的空间。
2.鼓励专业综合素质高的学生申请研究生支教专项计划(简称“支教专项”)推免,为欠发达地区的教育事业发展做贡献。“支教专项”推免,由学生申报,学校组织进行遴选。
3.国防科工单位补偿计划(简称“国防专项”)推免名额单列,根据接收单位需求,由相关学院组织专门评审。“国防专项”推免生必须报考国防科技大学。
4.学院推免名额下达至专业,其中包括2019-2020学年具有本硕(博)连读培养资格且本学年考核合格的学生。
5.推免名额包括正式名额和侯补名额,分别设置。
6.鼓励推免生申报我校硕士研究生和直博生,“支教专项”推免生不能申请我校直博生。
7.各专业推荐名额分配方案为:专业推荐人数=(本专业必修课学分绩点3.2及以上的总人数/各专业必修课学分绩点3.2及以上的总人数)*学院总推免名额。
(三)工作计划和时间安排
序号 | 时间 | 内容 |
1 | 9月23日17点前 | 成立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制定、提交和公布推免工作细则,全面展开推免工作。 |
2 | 9月27日12点前 | 学院将拟推荐名单报教务处审核,并予以公示。 |
3 | 学院将申请“专长潜质”、入伍期间立功申请推免等学生的材料报教务处。 | |
4 | 9月30日12点前 | 学校确定“专长潜质”、入伍期间立功申请推免等推荐学生名单,并予以公示。 |
5 | 10月8日前 | 推荐名单报送教育部。 |
6 | 10月12日—10月25日 | 录取阶段。学院开展录取宣传,统计推免学生收取接受函以及选择录取单位情况。 |
五、相关事项
1.每名学生申请推免资格只能选择一类。
2.所有材料由学院统一上交,学院务必保证材料的真实、准确,各种证书复印件须有学校组织单位的盖章。
3.已被录取的推免生,不得放弃推免资格,不参加应届毕业生的就业派遣,学校不出具与就业、报考研究生、自费出国等有关的材料。
4.为避免研究生入学资格审查时发生问题,推免生在报名后至研究生入学前不得更改本人姓名、身份证号、学籍信息等。
5.推免生应再接再厉,认真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
6.本通知相关规定及要求,只适用2021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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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23日